轉型正義的集體責任
作者:陳嘉銘|芝加大學政治系博士候選人
正義最古老又有效的定義是:「獲得你應得,歸還你所欠」。而實現轉型正義的關鍵,就在辨明誰欠了誰公道,誰該負責。然而它的弔詭在於,我們同時面臨著連續性和不連續性:就連續性來說,我們和過去分享了一些基本文明價值;就不連續性來說,我們對過去威權政體侵犯這些文明價值感到震驚,因此我們定義民主化後的我們和過去不同,我們不該侵犯這些基本價值。
台灣過去威權政體侵犯的基本文明價值有兩類,一是直接的殺戮、拷打、迫害;二是對特定社會群體的嚴重剝奪。前者尚有刑事和政治責任可以追溯,後者要檢討責任則有困難:因為傷害是透過國家制度進行,優勢者與被剝奪者是集體的,除了掌權者必須負最高責任,責任還可能是集體的。這時有兩種群體責任要細緻區分:團體的「整體責任」和個人的「共擔責任」。
就「整體責任」而言,當一個團體有「起碼正當性」的決策結構能夠採取行動,這個團體作為「整體」就要為它的行動負責。非民主的政權可以透過操弄意識形態,使人民將其意識形態和統治體制內化,而產生「起碼正當性」。這時整個政治社群就可能負有「整體責任」。這是為什麼日本和德國必須以國家整體的身份道歉。就台灣社會而言,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台灣群眾還沒有將中華民國南京政府的意識形態和政治體制內化,…
轉型正義,談何容易
作者:何榮幸
轉型正義非常重要,但談何容易。舉世聞名的南非「真相和解委員會」,其社會和解成效仍見仁見智,何況是長期漠視轉型正義的台灣?儘管如此,沒有人有權利為威權時期受害者決定,他們應該選擇記得或遺忘、寬恕或怨懟,落實轉型正義的過程雖然痛苦,仍應是各族群共同走向未來的必經之路。
民進黨執政七年來並未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總在選舉前夕才來大張旗鼓操作二二八等符碼;國民黨下台後亦未真正面對轉型正義,至今仍未對昔日執政作為做出足夠的反省與檢討。在朝野率皆失職下,由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吳乃德等學者推動的「民間真相和解促進會」,才會顯得格外珍貴。
我曾經主跑好幾年二二八新聞,與部份受難者家屬長期保持連繫,深知埋藏在他們心中的巨大陰影。對受難者家屬來說,歷史可以原諒、但不能遺忘,唯有了解真相才能真正走出歷史陰霾;在還原真相之前,沒有人有權利要求他們「向前看」。
二二八受難者家屬要求的真相,大致包括「先人下落」、「追究元凶」、「平反名譽」三大部份。很多人以為二二八事件已真相大白,但對受難者家屬而言,先人到底是在那裡被處決、埋葬在那裡?元凶是誰、政府是否已追究元凶責任?為何政府道歉、平反後,先人戶籍註記的「暴徒、暴民」仍無法消除?這些問題的釐清解決,遠比領取賠償金更為重要(何況官方至今仍只承認「補償」而非「賠償」)。
除了二二八及其後的清鄉整肅,為期更久、牽連更廣的五0年代白色恐怖,以及至今仍為懸案的林宅血案、陳文成案,也都是台灣推動轉型正義無可或缺的重要拼圖。談轉型正義不能只談二二八,政府必須對冷戰時期所造成的眾多白色恐怖悲劇,付出更多調查歷史、還原真相的努力,台灣社會也應該對白色恐怖投注更多關切與重視。
其實,轉型正義真正艱難之處,在於還原真相未必能夠達成社會和解。吳乃德自己曾在「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論文中指出,南非「真相和解委員會」運作的結果和過程顯示:大多時候真相並不能帶來和解。許多加害者在公聽會上的表現,讓人覺得他們並沒有悔悟;部份受害者雖能以寬恕達到心理療效,但也有許多例子顯示,受害者並沒有因為真相大白而釋懷,他們的憤怒反而被真相重新點燃。
然而,誠如吳乃德在「民間真相和解促進會」成立記者會上所強調,儘管真相本身不見得帶來和解,但「沒有真相,就永遠不能和解」。這也是轉型正義的過程如此痛苦,但仍必須推動實踐的最重要原因。大量本省菁英在二二八事件中消失,造成本省族群至今抹不去的傷痛。
但台灣社會應該同樣重視這項事實: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初步統計,在已知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有40%是外省人,遠高於外省族群在總人口所佔的15%比例;而截至96…
大真相與小真相:吳乃德沒說清楚的問題
陳宜中|中國時報 2007/02/25
報載吳乃德教授準備籌設「民間真相和解委員會」,希望對二二八與白色恐怖進行更細部的調查研究,以作為台灣民主與人權教育的一環。所謂「以史為鑑,面向未來」,這項工作誠值得高度肯定──只要它能避免淪為民進黨炒作族群仇恨的幫兇。
在七一五親綠學者的推波助瀾下,「轉型正義」儼然已成為台灣政壇的最新流行名詞。但談之者眾知之者少,能說明何謂「轉型正義」並予其適切定位者,實在少得可憐。正因為民進黨不改其本色,利用「轉型正義」不斷操弄族群、佔據清算位置、進行政治惡鬥,所以我們更必須追問:親綠學者願與民進黨的仇恨與清算政治劃清界線嗎?對此,吳乃德教授說清楚了嗎?
究其實質,轉型正義從來就不是什麼高深的概念。我們不難理解,許多現下的政治與道德爭議,都與過去發生的不正義有關。正因為歷史上的不正義,往往是今日許多怨懟、衝突與仇恨的來源,所以,為了社會的進步與和解,為了公義的伸張,我們理應有效地面對、處理這些歷史包袱。畢竟,一個無法從歷史中汲取共同的、進步的教訓,而老是糾纏於過去恩怨的社會人群,是不太可能走出更美好未來的。
我們知道,威權時代所發生的種種不正義,往往既是民主運動的重要推手,同時也對新興民主構成了某種詛咒。因此,如何「超克」威權時代的歷史遺留,幾乎是所有新興民主都必須面對的嚴肅課題。但,這說來容易,卻做來不易。轉型正義若處理不好,非但趨近不了「超克威權,深化民主」與「以史為鑑,面向未來」等目標,反而害了、斷了新興民主的生機。說要抓鬼的人,最先被鬼抓去,這類情況並不陌生。
因此,我們必須向吳乃德教授與七一五親綠學者,提出兩個關於「大真相」的問題,還有一個關於「大和解」的問題。
其一,二二八的「大真相」是什麼?民進黨不斷地把二二八事件,炒作成是「外省人對本省人」或「中國人對台灣人」的族群殺戮,但這符合歷史真相嗎?吳乃德教授沒說清楚的「大真相」是:二二八事件的本質根本就不是族群殺戮,而是在日本殖民戰爭、大東亞戰爭、二次世界大戰、國共內戰的戰爭脈絡下,發生於台灣人民身上的歷史悲劇。日本對台灣的戰爭剝削、國府接收政權的貪污腐敗與官逼民反、以及國共內戰的急轉直下,其實就是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與歷史大真相。二二八,哪裡是炒作族群仇恨的民進黨所宣傳的族群殺戮?而這點,吳教授與親綠學者說清楚了嗎?
其二,白色恐怖的大真相是什麼?不就是「反共政權」對赤色份子及其同路人,對所謂的「中共同路人」(無論罪證是否確鑿),所遂行的大規模虐殺與政治迫害,以及由此所產生的寒蟬效應嗎?要追查白色恐怖的大真相,我們沒有理由不歡迎,但這涉及美國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五十年代的美國,是麥卡錫主義肆虐的白色恐怖時代,而老蔣政權不過是「美帝在東亞」的傀儡之一。但要釐清這個大真相,卻又直接牴觸了民進黨的冷戰心態,及其甘為美日附庸的不自主政策。莫非,這就是親綠朋友在白色恐怖問題上,避重就輕、見樹不見林的原因嗎?
其三,或許正因為親綠朋友不願在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大真相」上,給個更明確說法,所以,他們才會強調「小真相」重於「大和解」。小真相是什麼?就是去追查威權時代第一線劊子手的虛無與濫權。但追查小真相,和更小的真相,在當下台灣能帶來和解嗎?有助於面向民主未來嗎?當然不。要大和解,就得說清楚大真相。不敢說清楚「大真相」的人,當然也就不敢談「大和解」。在客觀效果上,這種自我扭曲的立場,幾乎註定無法達成「超克威權,深化民主」與「以史為鑑,面向未來」等「轉型正義」的終極目標,反倒不無可能淪為民進黨惡性族群政治的幫兇。
惡搞族群鬥爭,正是台灣民主的最大危機,正是台灣轉型正義的最大課題。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最大歷史教訓是:為了台灣人民共同的民主未來,請別再挑起戰爭,請別讓歷史悲劇重演,請別再冤冤相報。這點,提倡「轉型正義」的親綠朋友們,真看清楚了嗎?說清楚了嗎?
「真相和解委員會」的構想來自南非,但南非,是在英美強權保障白人土地與經濟特權的條件下,才得以民主轉型的。台灣的民主條件以及治安,皆遠優於南非。南非所無法獲致的「大真相」與「大和解」,在台灣都還是有可能的,但事在人為。
吳乃德教授沒說清楚的話,實在很有必要被說清楚。因為,那正是台灣民主向上提昇或向下沉淪的關鍵所在。…
皮將軍造就普世管轄權
黃文雄|中國時報 2006/12/15
曾經殺害數千人的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契特將軍逝世了。逝世之日正好是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近日全球媒體在大量報導之餘,都注意到了其中的諷刺,但卻似乎忽略了另一組深具人權意義的時間巧合。
在二十世紀(尤其是冷戰時期),有眾多獨裁者,不只是第二和第三世界如此,連第一世界也是不乏人(想想西班牙和葡萄牙)。而皮諾契特之所以…
轉型正義還要遲到多久
作者:張鐵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要法辦和處罰,還是寬恕與遺忘?」這是政治學者杭庭頓在其關於第三波民主化的名著中,所提出新興民主國家的難題。的確,取代威權體制的民主政府往往會面臨一個極為情緒化、且政治敏感的問題,亦即新興民主政府如何處理過去獨裁體制對人權的壓迫、對無辜生命的凌虐等錯事。
新民主社會必須決定這些錯誤包括哪些行為、要如何補償因這些錯事而受害的人,以及要如何處罰這些做錯事的人等等。這是所謂的轉型正義問題,是任何民主化工…
正義缺乏 轉型徒然
郭紀舟|中國時報 2006/08/17
如果早知道反扁與倒扁成了炒作的新聞,當時就不會簽署七一五宣…
轉型正義更需要道德
作者: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七一五聲明連署人
近來反對陳總統辭職下台者的論述,主要仍集中在兩大論點,一是會導致政局混亂或臺灣不會更好(但制憲正名似乎也有同樣疑慮)。另一則是「道德爭議」,也就是認為道德「高標準」不足為準,要違法才能要求其下台。筆者認為「道德爭議」是重要問題,而這又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
首先,道德標準稱的「道德」所指為何。對此至少有三種可能意義。多數人認為此處的道德是個人道德,只不過倒扁派認為陳總統的個人道德太差,而保扁派則主張個人道德缺少客觀性,應改以法律或司法為準。筆者以及「七一五聲明」則認為道德固然可以包含前述的個人道德,但由於總統是個憲法機關,因此更重要的是「憲政道德」,也就是憲法機關行使職權所應遵守的非成文憲政規範。本文則希望更進一步討論第三種道德概念,亦即與「正義」有內在聯繫的道德,並將其放在「轉型正義之權力策略」下考察。
轉型正義的內涵主要包括對於利用公權力犯罪者之追訴處罰,對物質資源結構之調整與重分配,以及對受文化歧視者尊嚴與認同之承認三大層面。其主要困難在於如何透過政治行動與制度創設來加以實踐。而如果我們把「正當性」瞭解為人民直接民主之民粹意願表達,把「合法性」體系瞭解為國會代議民主之議決以及需依法行事的官僚與司法,那麼轉型正義的實踐過程,往往需要透過正當性之民粹「力量」,來「督促」合法性創造所需要的制度性實現條件。
從第三波民主化經驗來看,除了部分中東歐國家能幸運地同時創生新的民粹正當性與合法性,因此得以順利以「法制化」來實踐轉型正義外,其餘國家往往錯失正當性的「關鍵時刻」,使得轉型正義遲遲無法獲得合法性的實踐形式。此一轉型遲滯主因在於,既有的文化、媒體、官僚與財經霸權擅長於轉型亂局中「保有」國會多數席次與行政司法機器,故能以合法性來阻撓轉型正義實現。臺灣的現況就是如此,因此嚴格言之,臺灣的合法性體系從來就沒有真正「政黨輪替」過。
而欲推動轉型正義的政治力,通常就需要訴諸前述轉型正義三大內涵(追訴、重分配與認同)來塑造其民粹正當性,再進而推動可能的合法性結構改造。臺灣的特殊性在於,由於李登輝原本為國民黨領袖,因此得以交叉運用合法性與正當性來達成部分改造。但是此一歷史條件以及其個人背景,亦使李先生主要訴諸於認同要素,…
轉型正義如何落實
作者:黃丞儀|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以「邪惡的平凡無奇」(ban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