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轉型正義新聞】合作迎向共生:玫瑰古蹟的「百年蔡瑞月」願景(轉型正義週報NO.509)
7月23日,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發布聯合新聞稿,表示北市文化局與文資局就《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之「平等前約合作」立法精神與執行方式進行交流,經過甄選會議與核定程序後,已於7月1日完成簽約程序,玫瑰古蹟將繼續交由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經營。未來臺北市政府亦將持續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合作,提供行政支援,協助基金會提供市民文化藝術之公共服務。
▍玫瑰古蹟招標爭議
台北市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長期委託蔡瑞月基金會經營,成為推動台灣舞蹈藝術、人權教育發展的重要場域。本年4月,面臨6月底合約到期之狀況,北市文化局一度提出公開招標委外經營,無視蔡瑞月基金會與民間團體呼籲的《文資法》「合作」經營模式,面臨蔡瑞月舞蹈文化傳承可能斷絕的境況,基金會領銜發起連署,督促北市文化局改採「合作經營」模式,本會亦一同參與該次連署。
▍邁向「百年蔡瑞月」的願景
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之「平等簽約合作」尚未完備,本次先由北市文化局與蔡瑞月基金會先行簽訂為期三年的「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根據契約內訂定的「轉型申請」。後由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提出「百年蔡瑞月:舞蹈、土地、愛」的營運願景,將成立舞蹈實驗教育機構,以及設立國際舞蹈交流研究中心,作為未來的發展目標。蔡瑞月基金會也將持續透過教育、展演等方式,促使舞蹈社成為孕育人才的搖籃,將臺灣舞蹈推向國際舞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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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轉型正義新聞】撤離中正紀念堂三軍儀隊,消除威權時期獨裁者崇拜(轉型正義週報NO.508)
本年6月25日,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已就撤離中正紀念堂堂體內儀隊一事與文化部協調完成,執行時間與相關事項都將配合文化部執行。但在國防部表態讓步的情況下,文化部長李遠卻於7月3日表示撤除儀隊一事尚未定案,認為必須顧慮不同族群,「做到不要衝突,不要撕裂」。7月4日,文化部於行政院報告轉型正義業務進度時,提出儀隊撤離堂體,改於民主大道勤務展示之方案,實施時間仍然待定。
▎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想像與努力
中正紀念堂作為威權時期的獨裁者象徵,一直是致力於轉型正義之行動者推動改革的目標。在受到法令限制,難以更動建築本體的情形下,行動者們仍然透過不同方法,嘗試翻轉威權場域的印象。如針對建築物改革想像的「新願景概念競圖」,培訓導覽員講解威權歷史的「歷史小旅行」等。諸多行動者以面向公民的活動為基礎,凝聚臺灣社會共識,以此作為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基礎。
▎尋求共識不是推卸責任
如本會於本年6月3日發表的聲明,針對李遠部長持續以「共識」、「不應撕裂族群」等說法,迴避處理轉型正義的責任,本會始終表示遺憾。在國防部已經讓步,文化部能夠大幅推動相關事項的情形下,李遠部長仍然選擇推卸責任。本會呼籲,惟有切實檢討過去的不義歷史,推動威權象徵的轉型,才能迎來不同族群間的和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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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轉型正義新聞】玫瑰古蹟招標爭議:讓我們繼續在此跳舞吧!(轉型正義週報NO.507)
台北市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長期委託蔡瑞月基金會經營,成為推動台灣舞蹈藝術、人權教育發展的重要場域。在合約於本年6月30日到期的情形下,台北市文化局將採用公開招標委外經營,不僅無視蔡瑞月基金會與民間團體呼籲的《文資法》「合作經營」模式,且可能導致蔡瑞月舞蹈文化的傳承就此斷絕。目前已由蔡瑞月基金會領銜發起連署,督促台北市文化局改以「合作經營」模式,使其能夠繼續守護蔡瑞月創造的舞蹈文化,本會亦一同參與本次連署。
▎台灣現代舞之母:蔡瑞月
1921年,蔡瑞月出生於台南,17歲即前往東京石井漠舞踊學校習舞,展開她的國際舞蹈生涯。二戰結束後,蔡瑞月隨即返台開設藝術研究所,在1947年與詩人雷石榆結婚。1949年,雷石榆遭受政治迫害,流放廣州,蔡瑞月因此牽連入獄三年,在獄中仍持續編舞,出獄後成立「蔡瑞月舞蹈藝術研究社」。儘管蔡瑞月出獄後不斷遭受特務騷擾與政治干預,仍持續專注於舞蹈事業,為台灣孕育許多現代舞人才,更將台灣現代舞帶向國際舞台。
▎爭議與解方:尋求公私法人間的平等關係
追溯本次問題的根源,台北市政府採用「委外經營」與公開競標的方式,不僅忽視蔡瑞月基金會與蔡瑞月舞蹈社間的繼承關係,違反《文資法》21條第4項之精神。更致使蔡瑞月基金會時時遭受不續約之威脅,難以開展長期保存維護計畫,推動永續經營。本次爭議的解方,正如同蔡瑞月基金會、民間團體與本會所連署,要求北市文化局簽定合作關係的「行政契約」,重新尋求公私法人間的平等,讓文資的保存與經營回歸其永續發展的核心價值,而非流於一時的經濟利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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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轉型正義新聞】展示傷痕,展望未來:哥倫比亞真相委員會調查成果展覽(轉型正義週報NO.506)
2024年2月13日,「有真相就有未來(Hay futuro si hay…
【國際轉型正義新聞】邁向正義的黎明:甘比亞決議設立混合法庭(轉型正義週報NO.505)
2024年2月29日,由甘比亞政府與西非經濟共同體(ECOWAS)組織的技術會議決定正式設立混合法庭(hybrid…
【國際轉型正義新聞】獨裁者的宰制:普丁高票連任總統(轉型正義週報NO.504)
2024年3月18日,俄羅斯結束了為期三天的總統選舉投票。在這場被各界評價為「既不自由也不公平」的選舉中,即將入主克里姆林宮的人選,你我絕對不陌生——現任總統普丁(Vladimir…
【台灣轉型正義新聞】政治檔案條例新制上路 轉型正義法制新進程(轉型正義週報 NO.503)
今(2024)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當天,於2023年12月27日修訂的《政治檔案條例》正式施行。政治檔案的定義為自1945-1992年間,由政府機關、政黨與附隨組織所保管的官方紀錄與文件,其中涉及許多政治案件,以及國安機構對黨外人士的監聽紀錄。新制度中刪除了永久保密規定,將加速解密速度,也已開放因國安或外交關係限制應用的政治檔案。
▎被藏匿的真相
《政治檔案條例》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配套法案之一,原始條文於2019年7月三讀通過,雖在當時為轉型正義相關立法的一大進步,但在過去近四年中,在檔案的徵集與開放上,卻無法完全達到社會對於該法的期待。有受難者家屬在調閱檔案的過程中,發現相對於受難者相關公開的資訊,當時的公務員、證人等的資訊卻因「國安」或個資保護為由被遮蔽,變為僅有受難事實而缺少加害者的「真相」;亦有部會拒絕或延遲交出保管的相關檔案,而重大案件如陳文成案等,仍有部分檔案被國安局列為「永久保密」。
▎「知道」之後,才得以成為可能
實際上,依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嚴重的人權侵害事件下,國家應尊重、確保「真相知情權」,理應揭露加害人身分、行為等資訊。《政治檔案條例》新制中第十一條也表明,身分揭露應不受《國家情報工作法》中不得洩漏情報人員的條文之限制。期待在條例修正後,透過檔案的開放與解讀,能揭露威權時期國家與體制的不義、公權力如何對人民造成侵害,進而看見威權時期所隱蔽的「真相」究竟為何。在釐清歷史真相後,才得以真正究責、和解,達到轉型正義的目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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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轉型正義新聞】斯里蘭卡新促轉法案訂定 遲來的真相是否到來?(轉型正義週報 NO.502)
斯里蘭卡自1994年成立「非自願遷徙或失蹤者下落追查委員會」,在2024年一月,亦提出新的法案,希望能成立新的真相和解委員會,針對其內戰的歷史,持續推動轉型正義。這場長達26年的內戰,徹底改變了斯里蘭卡許多家庭的命運。煙硝聲、屋瓦殘骸與戰爭的慘烈,在這塊土地上留下了難以平復的傷痕。即使終戰日已過了15年,仍有許多人在等待在戰爭時失蹤的家人回歸,盼著政府能承認犯行,盼著「真相」與「正義」的到來。
▎戰爭之後,被噤聲的人們
「如果我們提出意見,他們便會逮捕我們...。」斯里蘭卡內戰發生於1983年,坦米爾伊蘭猛虎解放組織為了獨立建國而對斯里蘭卡政府發動戰爭,最終於政府軍擊退該組織,於2009年宣布內戰結束。在戰爭期間,數萬人死亡、兩萬人失蹤,斯里蘭卡政府也因其濫殺平民、綁架及屠殺反對者以及對其使用性暴力等行為受到國際社會與眾多人權團體之譴責。無數的平民被戰火波及而失去性命,那些反抗組織的成員,即使在投降後也無法逃離被政府「消失」的命運。在戰火中受到牽連的受難家庭,在戰爭結束後也持續受到政府的管控,無法發聲。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未明真相」
斯里蘭卡自1994年成立第一個轉型正義相關委員會後,又於2001年再次成立「總統調查非自願遷徙或失蹤者下落委員會」,調查斯里蘭卡自內戰開始後的失蹤案件。儘管有上萬份調查請求書湧入,但在報告書中,政府端將罪責完全歸因於反對派組織,對政府軍在戰時的犯行選擇保持緘默。NGO人權觀察(Human…
【國際轉型正義新聞】德國萬人上街 願納粹悲劇不再重演(轉型正義週報 NO.501)
「所有人都恨納粹(Alle hassen Nazis)」——在柏林布蘭登堡前,抗議民眾舉著巨大的標語。日前,德國獨立媒體CORRECTIV揭露德國右民粹政黨另類選擇黨(Alternative…
【國際轉型正義新聞】時隔84年 納粹掠奪藝術品返還(轉型正義週報 NO.500)
2023年12月13日,一幅在二戰時期被納粹掠奪的畫作「亞當與夏娃(A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