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丞儀、葉虹靈:別拿促轉條例當藉口

黃丞儀、葉虹靈/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

黃丞儀:追究蔣介石二二八法律責任的困難

二二八事件七十週年紀念活動在一種「外熱內冷」的狀態中結束了。新的史料出土、新的研究出書,引發熱議;而不願意理性討論、刻意鬧場的也不少。政府沒有大動作舉行紀念儀式。文化部開記者會說要推動中正紀念堂修法,微調中正紀念堂的商品販售和展示空間。蔡總統希望立法院通過相關法案。似乎一切都還要看立法院的討論。倒是有越來越多年輕世代注意到二二八並非只有二二七和二二八兩天,而是延續到整個三月。七十年前,台灣的三月才是最驚濤駭浪的一段時間。台灣人民一度以為陳儀會尊重「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的建議,結果卻換來二十一師於三月八日登台,全島陷入腥風血雨,重新戒嚴。 今年二二八前夕,國史館公布陳儀於1947年3月2日發出的「寅冬亥親電」,證實了陳儀在台北狀況平穩後,採取兩面手法。一方面對「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虛應敷衍,另一面急拍電報到南京,表示後續不靠軍事手段,不能平息,請求蔣介石派兵馳援。這則電文配合早先已經公開的蔣介石3月5日回電:「陳長官:已派步兵一團並派憲兵一營,限本月七日由滬啟運,勿念。…

黃丞儀:過去的正在進行式

黃丞儀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 許多人都知道,在戒嚴時期,所謂的「二條一」讓許多英雄好漢聞之喪膽。「二條一」指的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 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 對於出生在一九九一年之後的臺灣民眾而言,這大概已經變成一段和摩斯密碼一樣的歷史謎語。《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一九九一年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在一九九一年廢止,《刑法》第一百條在一九九二年修正通過,增加「以強暴或脅迫」為條件,避免僅僅消極批評政府也遭到構陷入罪。 二十五年來,一九九一年以前那段歷史像是塵封的書本,不再被開啓。即便立法院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政府宣稱核發一九七億的補償金。當初被判有罪的這些人,到現在仍舊是有罪之身。不論民主政治的颶風怎麼吹,就是吹不開那扇大門,那一扇通往過去的大門,讓我們得以重新審視這些所謂的「罪人」。 許多人對於其他國家的轉型正義經驗,都能朗朗上口,例如:沒有真相、沒有和解。但是,對於臺灣的白色恐怖,真相到底是什麼,迄今猶然未知。更不要說,哪一天我們知道了所謂的「真相」,要怎麼樣去面對,如何給予評價,又是更困難的工作。 國家是不是可以用「緊急狀態」來合理化所有的「非常手段」?可否因為仍然處於動盪不安的戰爭準備狀態,而沒有任何理由地限制人民的言論、集會、組黨自由?這些問題都不是非黑即白,都存在很大一片晦暗不明的地帶,讓嘗試穿越時代迷霧的人們顛簸、踟躕,甚至卻步不前,鮮克有終。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在出版了《無法送達的遺書》和《記憶與遺忘的鬥爭》後,向模擬憲法法庭提出聲請,針對所謂中共地下黨員(以李媽兜案為例)和遭受白色恐怖的鄒族菁英當中最邊緣的一個人物杜孝生,提起釋憲聲請。雖然模擬憲法法庭的判決終究無法讓李媽兜或杜孝生得到司法上的救濟,但是透過重新呈現當時的場景,重新勾勒當時的法律糾葛,我們要從自由民主的角度,從憲政主義的角度,重新還給這些人一個超越黨派意識形態的規範評價。讓他們可以走到二十一世紀的法庭上,為自己的思想,為自己的青春,重新呼喊自由。 曾經,這個國家高尚地承諾:「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曾經,這個國家堂而皇之地說:「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我們希望,這不會只是謊言,不會是讓人在暗夜的牢獄中撕碎成一千片的廢紙。透過模擬憲法法庭針對政治犯的種種討論,我們可以讓憲法再度活回來。讓轉型正義不只是政黨鬥爭,不只是「成王敗寇」的封建邏輯,而是建立在對於憲政民主的信仰,進而產生未來可以和解的道路,讓我們重新回頭去看看當時的這些政治犯,可以在中華民國憲法底下,做出什麼樣的主張?而中華民國憲法又可以提供什麼樣的保障。乃至於時間到了二十一世紀,中華民國又該為這些政治犯負起什麼樣的國家責任。 在失去憲政價值的邦國裡,我們都是無依的孤魂,只能哽咽吞下自己命運的悲嘆,無法站到法庭上,質問共和國的執政官,是不是背叛了對於人民的承諾,又為何可以這樣做。透過模擬憲法法庭來重新論辯國家的意義,政治自由與黨國存續、忠誠與反逆、理想與死亡,這個法庭就是一封邀請函,邀請現在的臺灣人民,也邀請逝去的那些英靈,一起重新參與這段過去的正在進行式。我們要以憲法為封緘,將這份對於民主自由的許諾,寄給未來的臺灣人民。讓這個城邦不再有無依的孤魂。 資料來源: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網站 http://www.bookrep.com.tw/activeimg/const160909/page01-02.html

蔡英文應出面主導轉型正義

大選期間把轉型正義當成關鍵政見的民進黨,從本屆立院開議、蔡總統就職以來,不時拋出各式轉型正義政策與法案構想,其中以總統就職演說時宣布總統府下將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與立法院民進黨團提出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最受重視,雖引來國民黨「清算、鬥爭」的制式反應,外界對民進黨的積極作為仍多正面看待。 然而,隨著「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已於日前完成委員會初審,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也宣示要在本會期完成「促轉條例」的三讀通過,我們不得不對於民進黨政府目前步調混亂、定位不明的轉型正義工作,感到憂心忡忡。 給促轉會實質功能 首先,依據「促轉條例」,未來將在行政院設置類似獨立機關性質的促轉會。然而促轉會的任務,並非立即展開檔案整理、真相調查、司法平反或不當黨產的實質工作,而是在「2年內以書面向行政院院長提出完整規劃方案或修法建議」,完成這些規劃後就立即解散。換言之,在2年內,這些工作還處於「草擬方案」和「法制作業」的階段。 雖該草案規定:促轉會如認為相關規劃已達具體可行的地步,得提請行政院長辦理。然而究竟何時達「可行」的程度,屆時恐怕繫於各委員主觀判斷。而以目前黨產條例的立法進程來看,民進黨團似乎已認為追討不當黨產已達具體可行。又如政治檔案法,已有相關版本可供審查。在此情形下,要如何達成促轉條例所提的「框架立法」?不如直接賦予促轉會實質的功能,不再限於法制草擬作業。 其次,若依照目前走向,未來我們將在總統府下有「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行政院下則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者依照總統就職演說應在三年內完成調查報告,但若欠缺組織法上的依據,沒有人員編制和預算,不可能成為實質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後者大費周章設計為獨立機關,…

《政治案件檔案法》不容再拖

焦點評論:《政治案件檔案法》不容再拖 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 近日轉型正義議題甚囂塵上,許多人都很困惑,究竟轉型正義是什麼?為什麼民進黨成為國會最大黨之後,接連提了六個與黨產有關的法案?難道政治清算就是轉型正義?相對於民進黨提出二二八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國民黨也提重設三一九槍擊案的真相調查會。發生在2004年的三一九槍擊案,是「轉型正義」適用的範疇嗎?究竟什麼是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為什麼此時此刻,轉型正義變成台灣最重要的議題?台北市市長柯文哲還說:「難道沒有更重要的事情嗎?」 或許是歷史的機遇,就在轉型正義成為時事焦點時,發生了憲兵扣押民眾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書的事件。這件事情迅速引爆新一波的轉型正義熱潮,不分藍綠,紛紛表示:憲兵作法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事後國防部的說法一改再改,更讓人懷疑這幾件公文究竟是何內容,讓軍方如此大費周章? 檢討威權時期統治 相較於民進黨立委踴躍提出的黨產法案,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案件檔案,就像塵封已久的冷灶一樣。除了先前民間社團草擬的《政治案件檔案法》外,政治人物對檔案文書這種「死人骨頭」,冷漠到近乎無情。事實上,歷史檔案才是推動轉型正義的關鍵。 台灣實施戒嚴近四十年,民主化將三十年,許多受到政治迫害的當事人不是早已過世,就是移居海外,就算還活著,記憶也衰退。然而,帶得走的是記憶,帶不走的是歷史紀錄,除非一把火燒了,像當年新店軍監燒掉雷震四百萬字的日記一樣,不然「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檔案可重現真相。 沒有真相,要談轉型正義,根本是畫餅充飢,不切實際。檔案裡面記載的,可能遠遠超過我們現今能夠理解的。或許有些現在慷慨陳詞、宛如正義化身的政治人物,當初根本就是監聽、舉發別人的合作者。惟有透過爬梳、比對各種威權時期檔案,才能夠慢慢解開「誰是加害者」這道謎題,也才能釐清究竟誰應該負起多大的責任。在欠缺客觀資料的狀況下,任何的指控都可能遭到片面反駁,甚至陷入泥巴戰、烏賊戰,逐漸混淆視聽,讓人搞不清楚到底在吵什麼。 轉型正義最重要的課題就是在檢討威權時期的統治行為,為何國家可以憑藉維持國安或台海穩定為名,大規模違憲、違法,侵害基本權利?這樣的國家是否仍具有統治正當性?當時參與情治偵防、刑訊逼供、起訴、判決的人們分別有何責任?案件是如何「做」成的?布建在各級機關、學校乃至公、民營機構的人事、保防等單位,如何運用手段,鞏固一黨獨裁?這些系統怎麼串起來的?誰下達指令?趨炎附勢、奉承拍馬、出賣背叛、狐假虎威,難逃歷史的重建。 惟有徹底檢討過去曾經犯下的錯誤,才能避免悲劇再度發生,讓下一代知道我們應該生活在什麼樣的國度裡面。但是,到現在連這些資料在哪裡,都還不清楚。國防部在扁政府時期移交檔案局一批軍法檔案,號稱已經將白色恐怖相關檔案徹底清查,為何現在還有檢舉匪諜的公文書流出市面? 透過法律徵集徹查 這次「憲兵扣押政治案件文書」給我們最重要的啟示就是:還有許多威權時期文書,散落在政府各個角落,其中絕對大多數可能因為已過保存年限,而面臨銷毀;即便流落私人手中,日後政府恐怕還要花大筆納稅人的錢,將原屬國家的檔案買回,令人感到無奈。 若要談轉型正義,第一步且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徹查威權時期各種軍事、情治、司法、人事、保防檔案,並且透過法律將國民黨黨部的檔案一併徵集,交由國家機關保存、整理、研究、公開,在歷史真相與第三人隱私取得平衡,重昭正義。籲速通過《政治案件檔案法》,設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才落實轉型正義的要務。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洪子瑜爭議與轉型正義歧路

洪子瑜爭議與轉型正義歧路|作者:吳乃德、…

期待「林輝煌們」的回答

期待「林輝煌們」的回答|作者:葉虹靈 (本文刊登於2015/3/17蘋果日報論壇版) 近日各界反對法務部提名林輝煌先生出任大法官一事,引發施明德先生日前在貴報的評論。施先生認為這些強烈的反對聲浪,其實抬舉了林輝煌先生,並且認為這樣的反對聲浪已與製造妖魔無異。(施明德文,http://ppt.cc/uJ2r)   像施先生這樣,指名黨政軍高層(而非林輝煌)才是造就美麗島案元兇的說法,在其他國家也很常見。身處壓迫體制內的中低階人員,面對究責時往往聲稱自己僅是聽命行事,毫無選擇與反抗空間。相對地,掌握高階權力的元首或統治者,則將責任推諉給下屬,聲稱自己並不負責低階事務運作,一切非法的拘禁或屠殺都是下屬濫權導致。如果這些說法都成立,顯然會導致從上到下,沒有人該為人民苦難負責的荒謬局面。然而大量累積的國際經驗與判例,顯示這些說詞越來越不容易被社會與法院接受。   主張壓迫體制中不同層級的參與者都需要對人權侵害負責,並不是說所有人的責任都是一樣的。如何判斷則必須回到具體脈絡中進行討論,這不是近年來林輝煌的美麗島身分第一次被外界提起,但他始終保持沉默,我們因此也難以得知他當年在多大的程度上被迫接受而無從選擇、是具有黨國信念或基於其他個人想法而積極承擔。諸多可能性在當事人願意揭露前,這個部分都仍是歷史的空白,是威權的過去與民主的現在之間的記憶斷裂。   反對林輝煌被推薦出任大法官,重點不僅在他個人,而是大法官職司對《憲法》下的法價值秩序做出解釋,民主的台灣在選擇《憲法》守護者時,除了法學素養外,更需要考慮人選對於長遠政治文化與民主發展的影響。我們不妨想像,若有美麗島案的受難者對於限制政治犯追訴的《國安法》,提出合憲性的質疑,林輝煌先生適合參與違憲審查嗎?施先生提及當年在威權統治下,多數人民皆為順民,然而這些人並未直接參與美麗島的起訴,也沒有機會成為大法官,自然不會受到同等的公共檢驗。   壓迫台灣社會近四十年的威權體制,不僅有施先生點名的蔣經國、王昇、汪敬煦與阮成章等人主導掌控,還有大量在各層級的人支撐體制的運轉,否則威權統治是無法維持的。談轉型正義會觸及他們的角色與責任,但追究真相的目的並非對個人的鬥爭,更不是製造仇恨,而是藉此能幫助我們了解,體制究竟如何運轉,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加入壓迫、傷害他人的行動,抵抗何從可能?對於威權體制的了解,是民主學習的一部分。   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曾邀請前朝的法律專業人士如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舉行聽證,請他們回答兩個問題,希望能了解這些精英為何成為種族隔離體制的幫兇:「你為什麼不帶著抗議,甚至經常是狂熱地去執行那些明顯不公的法律?」「當你擁有裁量權來解釋或適用法律時,你為什麼始終做出協助政權與安全部隊的決定?」   期待我們有朝一日也能聽到「林輝煌們」的回答。

台灣威權歷史之牆何時塌

作者:葉虹靈、黃長玲   在 25 年前的…

關於二二八我們說多知少

作者:葉虹靈|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

Reinterpreting a dictator’s legacy

By Huang Chang-ling and Yeh Hung-ling  黃長玲,葉虹靈   The …